一、依法行政,严肃执法。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为依据,高标准、高质量地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,为我市的社会稳定、经济发展和信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接受监督,公开办公。对申请无线电频率、无线电台(站)的程序,频率占用费收缴的项目、标准和依据,在办公场所一律上墙公示,做到应公开和该公开的必须公开。
三、加强服务,保障畅通。对已设无线电台(站)要定期进行年检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对公众移动通信受到干扰市区半小时到达现场,县市2小时到达现场,对重要部门随叫随到。
四、加大执法力度,确保信息安全。坚决取缔擅自设置无线电台(站),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的行为,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。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台进行反动宣传,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无线电通信的邪教组织。
五、科学管理,促进发展。继续坚持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、有偿使用的原则。认真贯彻收费规定,坚决杜绝乱收费。用户不见到收费依据可拒缴。
六、廉洁从政,增强自律防范意识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,坚持勤政廉政,积极开展行风评议,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。
长治日报2006年5月31日公示